协助境外犯罪分子收购银行卡,7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|实时

2023-02-14 19:43:16来源:每日看点快看

本文转自:周到上海网近日,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田某某、陈某某、王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,并处相应罚金。这一伙人在嘉定区某临时窝藏地点,看管着一批从各地骗来的“卡农”,每当他们要帮境外电诈犯罪人员转账时,就会搜走“卡农”的手机,配合短信验证和人脸识别。

四人团伙各司其职

2021年春节,田某某远在境外的表哥徐某某(在逃)通过网络找他,开出一万元的月薪,让田某某协助他收购银行卡的业务。到了2021年3月,徐某某又先后雇佣万某某、陈某某、王某某,并安排这3人与他的表弟田某某一起,在境内收购银行卡。


(资料图片)

表哥徐某某人在境外,他通过网络负责远程指挥我们四个人进行收卡、验卡、邮寄和走账等工作。我和王某某、陈某某、万某某各自分工,互相配合,目的都是为了让表哥徐某某顺利收卡和走账。”

田某某到案后交代。

据了解,为更好地实施犯罪,徐某某安排田某某等4人各司其职、互相牵制,其中,田某某负责验卡,万某某负责邮寄,王某某负责走账、看管卡农,陈某某负责收卡、配合看管卡农。

王某某也交代:“徐某某让我们四个人除非有特殊情况,否则平时都要在一起,目的都是为了让他能顺利走账。”

想方设法物色卡农

这个团伙组建完毕后,陈某某等人就开始四处物色“卡农”,并带人去外地办卡。不久之后,徐某某又通过熟人找到了钟某某等3人作为中介,为该团伙介绍卡农并提供成套的银行卡和U盾。

不劳而获的巨额诱惑让钟某某等人甘于他人的驱使。到案后的钟某某说:

他们跟我约定了提成,如果是我联系的卖卡人,验证通过并走完账后,所得提成款我和卡农对半分。”

第一次走账成功后,钟某某非法获利一万一千元,致使其彻底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。

该团伙协助身在境外的徐某某完成电诈转款,实行流水线作业。首先,由田某某通过统一密码、调整额度进行验卡,并将验证成功的银行卡及相关信息一一装入塑封袋内。随后,由万某某将打包好的银行卡安排邮递到徐某某指定的地点。最后,由王某某、陈某某通知卡农前往临时据点集中看管,并要求卡农交出手机配合验证。

该团伙实施违法犯罪不到一个月,银行卡账号异常、被害人报案等案件线索纷至而来。2021年4月1日,公安机关在上海嘉定某商住楼内先后抓获田某某、万某某等5人,并在附近路口抓获陈某某、王某某2人。经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依法对田某某等7人作出上述判决。检察官提醒:面对一点点的诱惑和利益,他们明知境外人员可能实施犯罪活动,却仍然放任自己成为违法犯罪滋生蔓延的帮凶。然而当他们越过了法律的红线,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来源:周到上海作者:​叶松丽 黄迪

关键词: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犯罪分子

上一篇:
下一篇: